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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二手房网(青岛二手房是涨是跌?最新价格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2-09-20 05:27   浏览量:24

在二手房交易买卖中,房屋标价均为到手净价,其中额外产生的税费都由买方承担。虽然如此,但房屋买卖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由卖方付款的情况,分别是卖方未还清贷款、交易环节卖方无法到场、签订协议后卖方违约和物业交割未结清这四种情况,卖家们要注意了。

一、卖方未还清贷款

房屋在房主还贷期间无法上市交易,须还清贷款才能出售,解抵押有三种方法。

1. 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

这种方式适用于原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已经经过大量归还后所剩贷款数目不大的情况。卖方可以利用买方的首付将剩余贷款付清,然后撤销房产的抵押登记,进行下一步交易。但此种方式就意味着卖房流程未进行资金监管,房屋私下交易资金的风险高,很难保证流程资金安全。

2. 中介或金融机构垫资缴清剩余贷款:

卖方还可以通过中介或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物(如其他房产)来申请贷款解抵押,卖方拿到房款后再还款,结束解抵押流程。此方式需收取部分费用。

3. 卖房者自筹资金缴清剩余贷款:

此种方式最为简单直接,有充足的资金后电话预约提前还款,将房屋解抵押后再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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