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规定(封存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9-20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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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建立、接转、保存、整理)公司内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
2、员工档案管理实行公司领导下的分级管理负责制,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人事档案进行归类管理,直接保管子公司员工及分公司财务、人事及总经理的档案;各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分公司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
3、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查阅有关员工的档案,查阅员工人事档案应经国力资源部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登记方可查阅。查阅者不得私自增删、涂改、泄露档案材料内容。
4、 员工如需借用有效证件,必须到人力资源部申请,必须在申请使用日期内归还人力资源部。
5、 员工档案自员工到岗之日起建立,每人一份,员工档案管理仅供公司内部使用。
6、 员工离职时,除有效证件外,其他资料进行封存管理,不再退还给员工本人,保管期限为三个月。
7、 各分公司档案保管人员对其保管的员工档案的遗失、损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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