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驾驶员管理,提高驾驶员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使其充分认识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启发其爱岗敬业的自觉性,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制订本制度: 一、 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理条例》、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等有关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安全行车并严格遵守本公司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二、 驾驶员必须与公司签定聘书,聘用条件为: 1、 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 年龄不超过50周岁,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3、 具有道路从业资格证书和三年以上驾驶经验. 4、 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面试,用人单位进行理论和机械常识、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 驾驶员的管理、宣传和教育: 1、 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逐步培养其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客户提供安全、及时、便捷、优质的服务。 2、 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地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操作规程等的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3、 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机件,每月必须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状况良好,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4、 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 5、 出车提货前和回来后要认真填写《出车提货登记表》,按指定路线行车。禁止公车私用或随意改变行车方向。公司机关、分公司非提货用车,须向运营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经运营部同意出车的,视为私自出车,发现一次处罚司机50元;未经运营部同意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的,罚款30元;发生事故的,由驾驶员负全责。 6、 司机在提货的过程中要认真细心,不能出现货损、货差的现象,出现的由提货的司机负责赔偿损失。 7、 注意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包括车体、车厢、轮胎、驾驶室的清洁,经检查或抽查发现车容车貌过脏的,发现一次罚款10元。 8、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认定事实上的责任大小,驾驶员应就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全部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的20%;主要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的10%;同等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定的8%;次要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的5%. 9、 连续半年无责任事故,服务态度好、车况良好、维修费用低、出车次数多、油耗低,车容车貌好、无丢少货、结合历次检查情况,由运营部公布历次统计资料和分公司上报的情况后,集体评议出的优秀个人,公司半年总结时奖励300元;全年表现好的,另行奖励。 四、凡是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无条件遵守本公司《安全行车8条禁令》,违反者视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