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网站 ---企业登记 ---注册用户名--登陆--输入名称核准号--把你公司信息录入---提交---等工商局预审---审核通过---下载审核好的材料----送到窗口---等执照。如果当地工商机关已经开通网上办理个体工商户的系统,就可以在网上申请营业执照,如果当地工商机关没有开通网上把你个体工商户的系统,就必须递交书面材料到当地工商所或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营业执照。
二、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三、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
注:
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港澳台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在我国相关的个体户可以登陆当地的工商网站,按照相关的规定和规定进行递交,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这类企业应按照相关的流程,递交相应的资料,按照相关的规定和流程,办理这类营业证书,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合法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