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步骤
第一、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报送其他相关材料
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45日内以财务报表为基础,自行进行税收纳税调整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包括纳税调整项目表、减免项目表、联营企业分利、股息收入纳税表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4、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并审核纳税人所报送材料
1、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后,发现资料(包括名称、电话、地址、银行帐号)有变更,纳税人应该向税务机关提供变更依据;如果变更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纳税人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变更依据复印件移交主管税务机关。
2、主管税务机关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的资料包括税目、税率和计税依据、税额计算是否准确,附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审核过程中发现有错误的,税务机关告知纳税人进行调整、补充、修改或限期重新申报。
3、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确定企业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及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或者对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加以退还或抵顶下年度企业所得税。
第三、主动纠正申报时的错误
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45日内必须办理纳税申报,如果发现申报出现了错误,根据税法相关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在汇缴期内税务机关检查之前自行检查发现申报不实的,可以填报《企业所得税自查申报表》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纠正错误,根据调整表调整纳税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
第四、结清应缴税款
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退税额,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清缴税款。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纳税人应该在4月30日之前将应补缴的税款缴入国库;预缴税款超过全年应缴税款的,可办理退税手续或者税款抵减下一年度应缴税款。
第五、办理税款延期缴纳申请
A、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包括水灾、火灾、地震等),或者发生偷盗、抢劫等意外事故,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纳税人应提供灾情报告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可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B、因货款拖欠或者国家政策影响,导致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工资及社保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提供有关调整依据或提供货款拖欠情况证明,办理延期缴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