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未破重大刑事案件(案件都是有审限的,为何有些刑事案件好几年都未判决)
发布时间:2022-09-24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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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刑事庭审,人民法院仅就检察机关起诉来的案件进行有限的形式审查,只要起诉过来就收案、立案、审判,结果很多案件因程序、证据方面的问题需要进行补查、补正,不仅让案件审理遥遥无期、浪费司法资源,亦让法院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
实际上,公、检、法三家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标准是一致的,也就是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如果人民法院能够建立预审制度,预审法庭适度提前介入起诉阶段,有利于统一证据体系,审查证据是否完备,且能够纠正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权力配置不当的问题,加强审判权对公诉权的监督和制约,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要求与精神内核,最终目的是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质量过硬的优秀“产品”,且可以提高审判效率,解决审判实践中大量超期羁押的问题。
因此,我国应当建立一套完备的庭前预审制度,组建一支庭前预审法官队伍。在刑事庭审实践中,对于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由于法官庭前对案件知之甚少,事先无法了解案件的争点,仅凭在法庭上聆听控辩双方的质证、辩论,难以对证据形成内心确信,也无法当庭定案,只能在庭审结束后,再仔细研究双方证据,进行庭后确证,定期宣判,导致庭审虚化,也可以解决有些案件拖而不决、超期羁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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