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到“甲供材”的税,很多朋友首先想到的是简易计税,认为这是能让承包方少交增值税的方式。但是,这个问题要从多个维度去看。
“甲供材”工程的特点
“甲供材”工程,简单说就是分包方全部或部分提供工程所需要的材料,部分材料由承包分采购,并进行施工。从分包方来说,通过统一采购,可以更好地控制工程材料的质量和采购成本。
分包方和承包方
单只看增值税,分包方采用“甲供料”的方式,从税务筹划角度是有利的。采购材料的进项可以用于抵扣,分包项目分包方会开票,也会有进项。
负责施工的承包方,从增值税角度是最不利的,一方面,它材料采购的进项很少,另一方面,人工成本不容易拿到可以抵扣的进项,所以,增值税税赋成本就会很高。
所以,在建筑行业的供应商关系中,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建筑公司,可能是最有利的,它们在营改增以后,可能非但不会因为税率提高而多交增值税,反而可能会税赋降低。如果分包方在“甲供类”合同中,再针对容易开票的材料进行甲供 ,不容易拿到发票的材料让承包方自行采购,那就更是对前端施工方的欺压了。
要不要简易计税
因为“甲供料”项目进项少,所以税务机关有规定,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3%的税率和10%的税率,乍一看去,似乎是简易计税更有优势,能交更少的税。
但是,要不要采用简易计税,还是要考虑其它一些因素。
1、甲方有没有在合同中约定税率。如果甲方要求提供10%的专票,那么就不能用简易计税,采用简易计税后,就只能提供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了。
2、甲供材料的范围。税法对“甲供料”的定义中,并没有要求甲供材料的比例,甲供材占10%可以是甲供料项目,占比90%也是甲供料项目。所以,如果承包方采购材料的量较大,能拿到的进项比较多,那么,采用简易计税就是在浪费这部分进项。
3、承包方的人工成本。如果是以跟包工头合作的方式,且包工头能提供专票,那么,采用简易计税后,这部分进项也被浪费了。
承包方税务筹划的空间,已经很窄了,因为增值税的特点,上家的销项税是下家的进项税,只要下家能够抵扣,税额就不算浪费,而是在甲方和乙方之间进行了转移,所以,最关键的可能是甲乙双方价格谈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