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病例讨论(死亡病历讨论应在患者死亡后多长时间内进行)
发布时间:2022-09-20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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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
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教科派人参加。
三.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四.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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