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规范(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规范国标)
发布时间:2022-09-20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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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2、设置在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连续设置;当间断设置时,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1.5米,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不应大于3米;
3、 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米;
4、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5、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米(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5米,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米(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15米);
6、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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