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07年12月24日,国务院制定出台《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后,国家发改委于2008年3月17日确定了国家首批资源枯竭城市,共有12个城市被列入。 包括阜新、伊春、辽源、白山、盘锦、石嘴山、白银、个旧(县级市)、焦作、萍乡、大冶(县级市)、大兴安岭。 其中中部地区典型资源枯竭城市3个,分别是焦作、萍乡、大冶(县级市); 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城市5个,分别是阜新、伊春、辽源、白山、盘锦; 西部地区典型资源枯竭城市3个,分别是石嘴山、白银、个旧(县级市); 典型资源枯竭地区1个,为大兴安岭。 12个国家首批资源枯竭城市,其中有8个城市是从60个典型资源型城市中选出的。 目前我国共有煤炭、森工、石油等各类资源型城市118个,其中煤炭城市63座、有色金属城市12座、黑色冶金城市8座、石油城市9座。2003年8月,国家发改委《资源型城市经济结构转型》课题组从118个资源型城市中确定了60个典型资源型城市,其中玉门被列为首批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的石油城市。 2009年第二批资源枯竭城市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2009 年3月,国务院确定了第二批32个资源枯竭城市。 中央财政将给予包括此前确定的12个资源枯竭城市在内的共44个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近年,暂不再审定新的资源枯竭城市。 第二批32个资源枯竭城市名单为: 一、地级市9个:山东省枣庄市、湖北省黄石市、安徽省淮北市、安徽省铜陵市、黑龙江省七台河市、重庆市万盛区(当作地级市对待)、辽宁省抚顺市、陕西省铜川市、江西省景德镇市。 二、县级市17个:贵州省铜仁地区万山特区、甘肃省玉门市、湖北省潜江市、河南省灵宝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山市、湖南省耒阳市、湖南省冷水江市、辽宁省北票市、吉林省舒兰市、四川省华蓥市、吉林省九台市、湖南省资兴市、湖北省钟祥市、山西省孝义市、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森工)、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森工)。 三、市辖区6个:辽宁省葫芦岛市杨家杖子开发区、河北省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