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最好的辞职理由(试用期提离职,用什么理由比较好)
发布时间:2022-09-21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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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这么多理由干啥,干着不开心就是最好的理由。
新员工在入职后往往要经历一段试用期,在这段试用期里面是互相选择的阶段,要是员工觉得在试用期里面自己工作的不开心或不顺心的时候,就想要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在试用期的,那么可以提前3天申请辞职,办理工作交接后,第三天即可离开公司。公司不批准的,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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