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立法程序: 1.提出法律议案,即享有法定权限的国家机关和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有关法律议案或制定修改、补充、废止某项法律的提议。 2.审议法律草案,即立法机关对列入议事日程的法律议案进行审查、讨论。 3.表决和通过法律草案,即立法机关对经过审议的法律议案进行表决,是立法过程中最具决定性的阶段。 4.公布法律,即立法机关将活的通过的法律按照法定的形式公之于众。法律的公布全由公家主席来行使。法律的法定公布形式是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公布全文,传媒可予下载。 立法程序 (1) 提案。提案权属于谁,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有的国家提案权专属政府,如奥地利;有的国家只有议员才可以提出议案,如美国;有的国家,政府、议员皆有提案权;还有的国家无限制,上至国家元首,下至平民百姓,从政府部门到社团组织,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都可以提出法律议案。 (2) 辩论。议会审议法案要依据一定的议事规则进行公开辩论。辩论一般要经过三读(也有“一读”或“二读”的),以英国为例,其下院的一读只宣布议案名称,使之付印,不进行辩论。二读是关键,即在确定议案的重要原则之后交由有关委员会审议;受理该委员会要逐条逐款审查并向议会提出报告。报告。三读是在委员会审理和报告的基础上对议案的内容进一步进行辩论,然后表决。实行三读的国家还有丹麦、芬兰、德国、美国、泰国、菲律宾等。各国在“读”的具体程序或者方式上多有不同,但目的却大同小异。 (3) 通过。立法机关对立法议案表示最后同意即为通过,英国等少数国家,所有法案都以简单多数票通过。多数国家,宪法性法须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其余以简单多数通过。法案的表决可就整个议案进行,也可分内容逐条进行;通过的部分进入下一道程序,未通过的部分则为废案。有的国家的某些法案,议会通过后还须全民公决。 (4) 公布。法案由议会表决或者全民投票通过后,一般还要经国家元首签署并以一定形式公布后才能成为正式的法律。对议会通过的法案,国家元首应在法定期限内签署(有的还要务求行政首脑、主管部长附署),或要求复议,或予以否决;对全民公决通过的法案,国家元首在法定期限内签不签署都要生效。在瑞士,法案经两院通过后要在官方的“法律汇编”刊行5天后才生效。 三、 中国的立法体制 1、 立法权限的划分 我国是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大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发展很不平衡。因此,国家立法权的划分,既要充分体现主权在民的原则,确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立法中的优势地位,又要赋予中央政府和地方适当的立法权限以便对国家进行有效的治理。基于这种考虑,我国立法权主要包括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行政立法权(由国务院行使)、地方立法权(由省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