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38条(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三款)
发布时间:2022-09-21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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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该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条款。
2、一般理解为该单位从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情形。
3、刚开始没有缴纳而后面已经缴纳的情况一般不算,只能要求单位补缴前面漏缴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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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该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条款。
2、一般理解为该单位从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情形。
3、刚开始没有缴纳而后面已经缴纳的情况一般不算,只能要求单位补缴前面漏缴的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