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病历保存多久(医院档案一般存多长时间)
发布时间:2022-09-22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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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人住院档案一般保存三十年以上。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第五十四条:
标有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不得买卖、出借和转让。
医疗机构不得冒用标有其他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
病历的保存:
1、医疗机构可以采用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缩微技术等对纸质病历进行处理后保存;
2、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时,所保管的病历应当由变更后医疗机构继续保管;
3、医疗机构撤销后,所保管的病历可以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按照规定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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