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判决书(为什么一直有人相信彭宇是被冤枉的“好人”)
发布时间:2022-09-23 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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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有认定经过,请耐心读下面的文字,看完你就明白了!
彭宇案的影响范围之大,影响持续的时间之长实在罕见,主要原因是它颠覆了人们的传统认知:中国绝大多数人学过雷锋,倡导做好事没有任何条件,甚至可以不留名;以前只要遇到做善事的机会,就义无反顾,不计后果地身体力行!直到此案发生前,我还是一如既往地遇事学雷锋;后来也长了心眼,但,这未必是好事。
彭宇无辜与否?这不是事件的重点,真正引起轩然大波的是彭宇案的的判词,这里郑重其事,网上搜寻下来粘贴:
“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再言明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这样无形中硬性规定了做好事要有程序,要开始与结束都在场,要经得起“情理推论”!否则纵使出发点与过程都是慈善为怀、救死扶伤,但行为不“规范”,少了完整的细节;比喻你救助了他人后,自己公务在身又不得不在受助者家人没有到来前就先行离开了,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与情理相悖。”,与情理相悖,就会导致很多意外,甚至“说不清。”!所以三思而后行,干脆洁身自好,对需要的救助一律视而不见;网上流传很多老人倒地后被路人熟视无睹,就缘于本案!
南京法官的判词确实经典!细想:作为法官作出这样的判词,是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基础上,综合整个事件过程给出的,但有些人当作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了,甚至成为逃避救助现场的借口,从而在根本上颠覆了人们的道德认知:误认为即使做了好事,经过“情理”分析,有可能被推定为犯罪;以后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做人准则,明哲保身!这是彭宇案的重中之重,是关键点,现在人们对彭宇案仍念念不忘,原因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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