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选举人和被选举人按现有的法规都必须是业主,因此确定业主的身份是必须的。而业主身份的确认,无疑是房产证及身份证,当然,还没有办理产权证的,购房合同也是可以确认业主身份的。
有这一条规定的原因是可以理解也是应该支持的,它是避免无关人员参与小区选举业委会及表决小区相关事项的重要保证。
但是,小区选举时是否一定要提供上述材料来证明,这一方法和手段的问题我认为是有商讨余地的。
其一,业主身份的确任其实在选举前已经反复确认过,包括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已经通过购房者的身份证,有的地方还有户口薄等进行了确认,并且登记了手机号。而按现今的要求,开通手机号时也要提供身份证等进行实名开通的,开发商也进行过登记。也就是说,开发商的花名册是真实的。
其二,前期物业公司入驻后,是按开发商的花名册接收的。购房者接房时,为避免冒接房屋,物业公司也是对接房人再次进行核对核实,并又登记了自己的一套花名册,这样,物业公司这套业主身份信息应认定为真实的,包括姓名,房号,户型面积,手机号码,有的甚至还登记身份证号码。
其三,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信息是由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提供给筹备组的,而筹备组也是按上述信息联系业主的。
其四,召开业主大会的业主身份核实,工作量极大,而现阶段由于种种原因,很多购房者其实并没有实际居住,甚至不在同一个城市,而不实际居住的人其实并不在乎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委会的选举,因此,要让他们提供产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另一个城市其实是不现实的,常规的联系就是通过电话联系,之后加入微信群等方式。
其五,应当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减少工作量,提高真实性,准确率和便捿性,也减少业主的麻烦和成本。如拍一张相关证照的照片微信传递,筹备人员进行收集登记即可,这样反而能提高业主大会的参与率和业委会选举的投票率,更利于成功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