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好各类安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施工前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施工所用电缆线必须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3、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需佩戴上岗卡,施工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安全帽。
4、桩孔周围应设置护栏,并做出明显标识,防止现场人员跌落孔内,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
5、夜间施工作业场区应有足够的照明。暂停施工的桩孔,必须加盖板封闭,必要时要设立明显警戒标志,危险处夜间设红色警示灯。
6、开挖过程中遇到井壁渗水时应及时排水。
7、桩基间距较小,施工时有应采取跳挖方式,钻斗倒出的土距桩孔口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6m,并应及时清除。
8、深度大于10米的桩孔应有送风装置,每次开工前5分钟送风;如经检测孔内有有毒有害气体,通风15-30分钟后,重新进行气体检测,直至气体浓度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为止,作业时应继续保证通风良好。
9、深度大于10米的桩孔应有送风装置,每次开工前5分钟送风;如经检测孔内有有毒有害气体,通风15-30分钟后,重新进行气体检测,直至气体浓度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为止,作业时应继续保证通风良好。
10、深度大于10米的桩孔应有送风装置,每次开工前5分钟送风;如经检测孔内有有毒有害气体,通风15-30分钟后,重新进行气体检测,直至气体浓度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为止,作业时应继续保证通风良好。桩基施工前对邻近的原油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以及地下管线等都要认真查清情况,并研究采取适当对的隔震、减震措施,以免震坏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而发生事故。打桩过程中如遇到地平隆起、下陷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停工调整完毕再续施工。打桩时,严禁用手取拨正桩头垫料,同时严禁桩锤未打到桩顶即起锤或刹车,以免损坏桩基设备。人工挖孔桩挖孔作业时,当出现孔壁塌方、流沙及冒水现象严重时,井下人员应立即撤离至地面,并在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参考资料来源:国家规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2015第5.6条、5.7条、5.8条、5.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