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双责内容(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9-23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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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主体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也就是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主体不仅要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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