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应该混淆了检察院和监察委,监察委对所有公职人员实行监察全覆盖,而检察院主要是法律监督,只对司法工作人员有侦查权。
首先,介绍一下检察院的有关概念。
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定的检察权,2018年机构改革的时候,将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职能划转出去,目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2、提起公益诉讼;
3、对诉讼活动、判决或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监狱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4、对部分职务犯罪相关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可以看到,检察院目前的职能主要就是监督司法活动,监督对象包括公安机关、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仅保留了部分职务犯罪侦查职能。
因此,检察院无权对公职人员实行检察全覆盖。
其次,介绍一下监察委的有关概念。
2018年,我国从上到下组建了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委),与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并称为纪委监委。
监察委是国家监察机关,履行法定的监察权,对所有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处置,其中很大一部分职能就来自于原先的检察院。
所谓的公职人员是指行使公权力的人员,这一概念出自《监察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
2、事业单位、公办单位中从事公务(管理)的人员;
3、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社区)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而监察委的具体职责如下:
1、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4、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所以,监察委有权对全体公职人员实行监察全覆盖。
最后,介绍一下监察委和检察院的联系和区别。
从监察委和检察院的职能可以看到,二者联系最密切的就是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这一块。
我举个例子,有一位公务员涉嫌贪污腐败时,是由监察委进行立案调查,这一过程适用《监察法》。
监察委调查结束后认定涉及职务犯罪的,先依法开除公职,再移交检察院,由检察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要提起公诉,这一过程适用《刑事诉讼法》。
在审查过程中,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认为不起诉的,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作出起诉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也就是说,监察委和检察院在处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时的分工明显不同,监察委负责调查,检察院负责后续跟进。
不过,上文也有讲到,检察院对部分职务犯罪相关的刑事案件也有侦查权,具体有以下两种:
一、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有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以下14种犯罪的,可以立案侦查:
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罪;6、滥用职权罪;7、玩忽职守罪;8、徇私枉法罪;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12、私放在押人员罪;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二、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经省院决定,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也就是说,检察院只对司法工作人员有侦查权。
但是,司法工作人员同时也是公职人员,自然也要接受监察委的监察。
因此,在这类案件中,检察院必须要及时与监察委进行沟通,双方沟通认为由监察委管辖更合适的,应当将案件和线索移送监察委;认为由监察委和检察院分别管辖更合适的,检察院应当将监察委管辖的线索移送监察委,对由检察院管辖的线索继续侦查。
不管是哪一类,侦查结束后,最终还是由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综上所述,监察委对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实行监察全覆盖,而检察院的侦查权主要针对司法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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