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标准总分是各科标准分的加权平均值吗?
标准总分不是各科标准分的加权平均值。是将各科标准分进行加权相加,得到一个加权总和值(简称加权值),然后再将这个加权值转换为标准分,所得值即为标准总分。
例如,2005年中考(第二套试题)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各科加权值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均为1,物理为0.6,化学为0.4。如果某考生各科标准分为语文560、数学600、英语590、物理580、化学610,则其该考生五科加权值为:
560+600+590+580×0.6+610×0.4=2342
最后再将这个加权值转换为五科标准总分。
5.中考体育成绩如何计入标准总分
按照市教育局2006年有关中考体育科的规定,今年中招体育考试成绩以5%的权重计入中考标准总分。如果按上述第6问的例子,再加考体育,该考生体育标准分为620,则计入体育成绩后该考生的六科加权值为
560+600+590+580×0.6+610×0.4+620×0.05=2373
最后再将这个加权值转换为六科标准总分。
11.标准分是怎样计算出来的?
根据教育统计学的原理,标准分Z是原始分与平均分的离差以标准差为单位的分数,用公式表示为:其中:X为该次考试中考生个人所得的原始分;为该次考试中全体考生的平均分;S为该次考试分数的标准差。
标准分有如下性质:
⑴平均值为0,标准差为1;
⑵分数之间等距,可以作加减运算;
⑶原始分转换为标准分是线性转换,不会改变原始分的分布形状,也不改变原来分数的位置次序。
通过转换后得到的标准分Z在一般情况下都带小数,而且会出现负值,实际使用时不太方便,所以还要对Z分数进行线性变换(T变换):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标准分。这种标准分的平均值为500,也就是说,如果某考生的标准分为500,则该生的成绩处于此次考试的中间位置。
当然,这是在假定原始分呈正态分布的前提下进行的。如果原始分的分布不符合正态分布的要求,则要先进行正态化处理,再转换为标准分,转换后的分数称为正态化标准分,这就是我们所称的标准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