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被撞谁的责任(行人斑马线闯红灯被撞谁的责任?为什么)
发布时间:2022-09-24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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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行人闯红灯被机动车撞到,责任划分为行人全责但仍要承担“人道主义补偿”。
谁肇事、谁担责!这是毫无争议的道理,不接受反驳。
交法中的规定只有对各类车辆和行人应该如何通行的规定,并不没有说明存在强势或弱势群体,所以事故定责理论上是应该平等对待的。基于维护法律尊严的前提,行人闯红灯违反了交法第四章第38条规定,规定中说明了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仅此一点已经足够了,其次再看对于【肇事】的注解。
肇事:引发事故、闹事。
关于机动车肇事应如何处理有细化说明,但交法中并没有提及行人肇事应如何处理,不过这并不符合法无禁止则允许的概念,因【交法实施条例】第一章第2条说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所以只要事实行为违反了交法就不存在争议,责任一定是由其本人承担,但作为机动车所有人最低标准应仍会被要求承担人道主义补偿。
同样参考交法第76条第二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造成,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补充说明:交通事故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行人是碰瓷可以完全不用赔偿,如行人没有主观碰瓷行为由交强险负责赔偿10%,超出部分机动车一方主观同意赔偿可以补充,因经济条件不允许或主观不同意可以走法律程序,一般不会败诉。
注意事项:关于这类责任划分没有争议的事故一定不能被引导认责,一旦认责后所有的赔偿义务由个人承担,车险会根据事实情况而拒保;如认责且车险赔偿后发现事故存在造假,机动车方属于骗保行为本质是经济诈骗,要负法律责任的。
如能够确定没有超速以及其他违章行为,该起事故不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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