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题主,现将疑点逐一列举如下:
其一、这个场所本来就是个同道之间挖人、摸底等频密的场所之一。尤其在这个行业近年来招人愈来愈难加上留人难,及其技师普遍缺乏和店铺越开越多的窘况下更是如此。
其二、对于偷窃者来说,既无经济价值,也不具有利用价值,毕竟这种毛巾是经过他人使用的;更何况,这种场所的毛巾还是共用之物,非一二人使用过,其共用者不计其数;甚至还有专门用来擦洗臭脚的毛巾!试问,有哪个闲的蛋疼的家伙会将贼手伸向这低劣且给自己沾上晦气的东西?!
其三、譬如正宗的“泰式按摩”,由于操作形式与传统的按摩相反,其步骤是先脚根后头部,正基于此,当施行到头部时,大多数受者都会对此发出意见:“你摸了我的脚,又来摸我的头!……”,继而阻断服务者对这一部位的进一步操作。鉴于此,有些店则取消了该项目中的头部按摩这一环节。
而既然消费者都特别忌讳一个与众多人双脚打过交道的服务人员的双手触碰自己神圣的脑袋,试问又岂会有人去偷成百上千人共用过的臭毛巾呢!----这对他来说究竟是有经济价值还是利用价值?!
其四、该商家我曾经在她店中消费有年,可谓是个十足的奸商,总喜欢耍弄一些外行难以看破且极具隐晦性的小伎俩来欺弄顾客。
例如:逢年过节期间人手紧俏,采用缩减服务时间的手法来赢利却不预先告知公众,也不贴出告示。不仅如此,还伙同雇员串通一气隐瞒实情。更缺德的是,这段时期她竟然另易价目表,有意将项目时间隐去,只公开价位----怕公示时间有人因为时间偏短而损失客源;而以常规时间示人又担心构成欺诈和惹上麻烦,于是索性不公示,以此达到通吃目的。这样便有了回旋余地, 一旦有事主察觉猫腻,届时又可以借由“忘记”来将事端轻松化解。而在此之后的价目表上偏偏就标出了项目时间。
----她之所以不采取增价来赢利,是因为店铺经营在未经提升或改进的基础上会导致很多顾客流失(如装修、服务、技术、特色项目等等),精于此道之商者是不会贸然行之的。
又如:为了给店铺做形象和服务口碑宣传,也为了搞垮竞争对手,同时积累丰富的“口碑”,以便能在未来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她会故意将自己精心设计的一张大大的“规章制度”别出心裁地张贴在宾客来往必经的大厅内。表面看似为坐守于厅内待钟的员工而设置,实为针对过往顾客而来。且在条规布局上颇具讲究,内容编制上亦极大能打动观者,俘获人心。借以彰显其“优良”的服务品质,营造“温馨”的服务氛围,使人如沐春风,倍感惬意,心生好感。故意展示在宾客近前,假借“规章制度”来隐示顾客是“上帝”,从而骗取口碑,达到隐晦宣传营销、压制劲敌等目的。 ----其意就像某些公司网站招聘长年不更新及某些单位宣讲会招聘却不招人或是象征性招收几名、以至于对待耗费时间精力路费特来面试的求职者也无情以各种名目打发一样----招人是幌子,宣传才是目的!且这个行业全市就她一个人这么做……
不过,好在这个骗人无数的骗局最终被我戳破并披露,这张多年赫然在目、充满狰狞,让我深感耻辱的假面具才由此走到了末路。
再如:为了让顾客多来消费,她会故意夸大宣传雇员的技术水平----一个没有从业资格证,没有相关医学基础,又缺失职业道德,仅经过十几天乃至几天短期培训、掌握几种简单手法、不循经取穴的人竟敢妄称“技师”。
尤为不人道的是,她还会以保健按摩充当医疗按摩来误导公众,大肆宣扬可以治疗各种各样的疾病;此外,还开展刮痧、艾灸、火疗等多种医疗项目;并且,在她店内诸如“调理”“理疗”“治疗”等医学术语一并触及,俨然医疗机构一般!而她的店毕竟又不是医院或诊所、康复中心等医疗机构,当然,其店所属类型亦非盲人按摩,而是异性按摩----这种类型的店即使是正规性质有师资证者也是凤毛麟角,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以及相关理论也是一窍不通或是知之甚少,又何谈行医治病呢!
需要指出是,该奸商至今仍旧恶性不改,每天都在进行宣传营销,大言不惭地抛出各种谬论,不断误导忽悠那些无知的受众。此举不仅是对大众的糊弄,对同行也是冲击不小。因为她会宣传会营销,会话术,会吹嘘,口才“好”。
社会一些办卡的,手法不正规的,会宣传营销的,会吹嘘的反而经营得风生水起;而一些不会宣传营销的,不会吹嘘的,苦练手法的却大有不敌。就像她炮制的“规章制度”一样;一个连“规章制度”都可以利用成为宣传营销工具来施展话术的人能不口才“好”么?只不过这种“规章制度”属于隐性宣传营销罢了……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像这样一个精明中又不失诡诈的无良奸商,她既然有这样的心计,又怎能不会想到使用这种诡计来实现警吓同行兼暗查者之目的呢?
其五、该奸商在我的揭批下总算稍有收敛,而这块警告牌也正是在我披露后不久显现的。因此这也成为了一大疑点。
其六、在此之后,我又通过短信告诉她我将在网上揭秘她的骗术兼及写一封长信递交警方时,这块警告牌未几又蹊跷消失了。
偶合的是,这块警告牌的挂出日期是在我揭批后不久,而其取走日期也是在我拟向媒体揭露及警方递交举报信后不久,不排除是我将使她难堪的结果。而这又成为了一大疑点。
其七、何谓间谍,就是刺探窃取同行等底细和机密之人,这种人从某种意义而言不也属于“偷窃者”么?只不过,这种“窃取”性质非实物而已;但又确实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来获取的,说是“窃取”也并无不妥。
据此我推测,她牌上所写的“偷毛巾者”实则隐指同行或者暗查内幕者,系隐喻之辞。从字面上来解读不就是在曲折传告“里面已装有监控,发现探查商情之人要处罚500块钱!”吗?
其八、在该院的入口处,设有一个保安岗亭,24小时有人员值守;并且,在该院内还布有多个摄像头,实施全天候监控并将各个拍摄画面同步显示于电脑上,外人一进院便可知;以及该院又独此一个出口,对院内之情来人自是很明了的。既有保安,又有监控并录像直播,再加上又无其它通道,在如此戒备森严的环境下,又有哪个贼人会蠢到为了一块分文不值的破臭毛巾而自讨没趣呢!
综述,我认为这块警告牌大有可能是另有所指,而非真正的出于针对“偷毛巾者”的警告之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