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9月19日消息 近日,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江北区城管局”)率先在全市组织编制了餐饮、道路交通构筑物、居住区等11类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图文)。据江北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苏红介绍,该系列指引针规范了不同场景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是推动构建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体系的指南,实用价值很高。
据了解,该系列指引对包括餐饮机构、道路交通构筑物、公共园林、机关企事业单位、交通网点、教育机构、居住区、农村、商业网点、医疗机构、文体机构等场所,从行业定义、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垃圾分类投放要求、法律责任6个方面进行阐释,具有简单易学好操作的特点。
下一步,江北区城管局将依据该系列指引,对11类场所进行规范指导和督查执行。
餐饮机构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于一体,向消费者专门提供各种酒水、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如酒楼、餐馆、快餐店、饮品店、美食广场(街)等。
餐饮机构是产生厨余垃圾较多且集中的场所。该指引明确餐饮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设置在其场所的公共区域、用餐区、后厨区、卫生间、其他需要配置的空间外,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道路及交通构筑物指供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基础设施,如城市道路(含主干道、次干道、快速路、支路等)、桥梁、隧道、人行过街通道(桥)等。
该指引明确,行人为道路交通构筑物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主体,应按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内。投放时应避免二次污染,不得将生活垃圾堆放在收集容器外。
公共园林指供群众游乐、休息以及进行文娱体育活动的园林,如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动/植物园、旅游景区等。
该指引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设置区域为公共区域、游客休息区、停车区、管理区、卫生间、餐饮服务区。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设置收集容器。
机关是指所有行政组织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的固定机构,如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含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的监狱等)、群团(含各党派机关、团体等)。企事业单位是指承担社会公共职能的企业(含国企、私企、写字楼,在相关部门注册的生产、销售、运输、服务等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含科研、文化、广播电视等由国家机关管理的从事非经济类事业的社会组织等)。
该指引明确,设置收容期的区域为公共区域、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茶水间、食堂就餐区后厨区。
交通网点是指提供交通服务的场所,如机场、码头、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站、货运物流场站等。
该指引明确交通网点垃圾分类设置配置区域为旅客(乘客)休息区、安检口、停车区发车区、货物物流站、卫生间、室外公共区域、餐饮服务区。
教育机构指进行各种教育工作和教育管理机构,如幼儿园、中小学(含小学、中学、高中及中职等)、高等学校(含各类大学、高职、高等专科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含各类考证培训、语言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兴趣教育等机构)。
该指引明确交通网点垃圾分类设置配置区域为文教区、活动区、食堂,医务室、宿舍区。
居住区是指城市中住宅建筑相对集中布局的地区,如居民小区、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商业区内的居住区域等。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及居住区楼栋情况,分为十层以下居住区(含别墅、洋房等)、十层及以上居住区(小高层、高层、超高层等)。
居住区设置包括分类收集容器(分类垃圾桶、分类收集箱)、垃圾集中投放点、分类收集厢房,并公示点位。除此以外,不得在居住楼层、户外活动区等公共区域摆放垃圾收集容器或堆积垃圾。
该指引明确,农村作为从事农业的人群聚居地,其设置包括分类收集容器(分类垃圾桶、分类收集箱)、垃圾集中投放点、分类收集厢房,并公示点位。因地制宜切实让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建设符合村镇整体风貌,彰显特色。
商业网点指提供生产经营和生活服务的商业经营场所,如零售类经营场所(含零售店、便利店、仓储会员店、超市等)、综合类商业中心(含购物中心、商业街、百货店等)、综合市场(含农贸市场、日用品市场、花鸟鱼虫市场等)、住宿类场所(含酒店、宾馆、旅店、招待所等)、生活服务类场所(含美容美发店、洗衣店、银行/邮政/通讯等各类网点等)。
该指引明确交通网点垃圾分类设置配置区域为室内公共区域、室外公共区域、卫生间、各个商业网点、住宿类场所。
指开展各类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场所,文化类场所如展馆(含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会展中心等)、放映演出场所(含电影院、礼堂、剧院、音乐厅等)、公共文娱机构(含文化馆、图书馆等),体育类场所如户外休闲健身场所(含户外运动健身广场、休闲健身公园、健身步道等)、体育场(含田径场、室外射击场、高尔夫球场、门球场等)、室内体育馆(含多功能体育馆、游泳馆、篮球馆、击剑馆等)。
该指引明确交通网点垃圾分类设置配置区域为室内公共区域、辅助用房、医药房、卫生间、室外公共区域、运动区域、餐饮服务区以及其他要求的区域。
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场所,如医院(含各类综合/专科医院、急救中心等)、疗养院(含职工疗养院、干部疗养院、特勤疗养院等综合性疗养院和职业病疗养院、结核病疗养院、肝病疗养院等专科疗养院)、诊所(含各类专科诊所、私人诊所、社区医院等)、卫生所(室)、防疫站等。
该指引明确交通网点垃圾分类设置配置区域为公共区域、诊室、病房、会议室、茶水间、食堂以及其他要求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