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留物品登记表(学生登记表丢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9-20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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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毕业生登记表》丢失,需要补办《毕业生登记表证明》。
1、自考毕业生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至毕业所在市级考试机构申请办理的《毕业生登记表证明》一式贰份并加盖市级考试机构公章;
2、自考毕业生携带上述材料至省考试院自考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予以盖章。注:《毕业生登记表》与《毕业生登记表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3、如果是委托亲朋好友办理,需要出具申请人亲笔签字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4、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一份,由省教育考试院留存;
5、2006年之前毕业的考生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主考学校自考机构或档案馆复印的毕业生花名册一份,免冠寸照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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