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产权归属(一直有个问题很疑惑,小区地下车库到底属于物业所有还是开发商所有,还是业主公共区
发布时间:2022-09-21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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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下车库有三种产权状态:一、专有;二、国有;三、业主共有。
首先,专有又包括业主专有和开发建设单位专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这条规定,也是物权法中唯一的一条“约定物权”。虽然与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是基本原则)相悖,但却是法律。当然,这里的“当事人”在现实中主要被理解为开发商。也可以这样理解:“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没卖的,归开发商,卖了的,归产权人,也就是专有。
其次,小区内还有另外一种产权形态,那就是国有。通常是指利用人民防空设施设立的停车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原则上归建设单位使用”。显然,法律中的“投资人”已经被行政法规“原则上”解释为“建设单位”。虽然这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但它已经是(广义的)法律了。
第三就是共有,除上上面两种产权形态外,既非专有,也非国有,就是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里还有一个判断原则,就是除了依法专有或国有的之外,均属于业主共有。国有的依法确定,专有的凭权属登记确定。简单点说就是:(商品房住宅小区内)除了依法国有的和经登记属于专有以外,都是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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