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1,企业机器设备可以重复抵押吗)
发布时间:2022-09-21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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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重复抵押的效力参照: 《担保法》第三十五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担保法》司法解释第51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抵押物价值的,超出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