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于5月召开了企事业公务用车改革动员大会,于6月底正式启动了全区企事业任务用车改革工作。从6月10日开始,全区企事业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除必要的执法执勤用车、应急用车、调研及集中公务活动用车和外事及政务接待用车予以保留外,全区所有参改企事业单位公用车辆一律停止使用。
公车改革后,郧阳区的企事业单位公车补贴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参照党政机关公务员公车补贴,发放交通补贴。区委、区政府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参照《郧阳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实施改革,在确保节支率达标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不得高于区级党政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也就是处级1100 元/月、正科级750元/月、副科级650元/月、科员及以下550元/月,公务交通补贴经费渠道按单位现行资金保障方式不变。
另一种是实报实销,以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不直接发放公车补贴。区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以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为补充,保障参改人员正常公务出行。除职务级别为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可参照区级党政机关有关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外,其他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及采用其它方式保障公务出行的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不变。
郧阳区的企事业公车改革和公车补贴发放形式,和全国其他已经实施或者正在实施的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情形基本相符,都是全面取消一般公务性用车,由公车平台和社会化用车两种形式,保障公务出行。事业人员也以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方式为主,不直接发放公车补贴,这一点和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公车改革大不相同,也是倍受非议的地方,这也是全国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的普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