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只能说明你曾涉嫌犯罪。
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只能证明一个事实:那就是公安机关曾经认为你涉嫌刑事犯罪,对你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你那时的身份是犯罪嫌疑人,不是被告人,更不是罪犯,也就是说,公安机关掌握了一定的证据,证明你涉嫌犯罪,仅此而已。
第二、没被判刑就被放了,说明你不构成犯罪,或者法律无法证明你构成犯罪。
这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公安机关发现有新的证据证明你不涉嫌犯罪,于是自行撤案了。
2、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时,检察机关认为你不构成犯罪,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进行了撤案处理。
3、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时,检察机关认为认定你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经过多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对你变更了强制措施,比如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到期后,仍没有取得新证据,案件不了了之。
4、检察机关对你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第三、题主的这种情况,公安机关应当给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021年12月31日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二条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既然你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那就说明你和其他人是一样的,都是合法公民,相应的,你的子女也不会受到区别对待。
第四、现实中的操作情况。
现实中,如果有权机关查到你曾有被刑事拘留的事实,一些享有较大自由裁量权的机关,可能会吹毛求疵,认为你是介于犯罪分子与守法公民之间的一种存在,从而影响到了你的子女,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但这已经不是法律问题,而是社会问题,个人认为,这种概率是极低的,可以忽略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