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 劳动关系怎么认定的这个问题。看了你的内容介绍,才得知你在工地受伤骨折,你没有直接跟甲方签订合同,只是小老板指定你去干这项工作。
你手中有小老板指令到某公司工作的信息,有受伤者写的受伤过程,工友们都签了字按了手印,也有每一天上班时间在工地大门内小卖部支付宝的消费记录,也有每一天在公司宿舍食堂与宿舍商店的微信交易记录,问你的这些证据能不能证明你和公司有劳动关系。
我不知道你是长期在这个公司干的,还是临时性的在这个公司干的,也不知道有没有和你的小老板签订劳动合同,说白了如今你受伤,就是为了首先能够证明你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才能依法进行工伤事故认定赔偿。那我就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依照劳动法做一个回答,你自己一一对照吧!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生效。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咋定的,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度能够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关系的认定,必须是以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为前提的。你自己斟酌对照,或者是请县一级以上工会的法律援助,才能给你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