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审终审制(在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一律实行两审终审对吗)
发布时间:2022-09-22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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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两审终审制度主要针对发生了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诉讼案件,这里强调诉讼案件,法院审理的案件分为两类,一类是需要经过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的诉讼案件,另一类是非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具体争议而请求法院确认一定的事实状态的非诉讼民事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制度的缺陷:
1、不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因为,终审法院的级别较低、数量庞大,各个终审法院对法律的解释往往千差万别、因地而异。
2、一些终审法院的审判水平相对较低,第一审不当裁判难以通过上诉审得到纠正。
3、不利于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以及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人情关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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