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者多次不服从工作安排,能否以此做为开除理由,针对这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不然可能引来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如果用人单位或上司要开除此人,要注意以下几点:
劳动者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内容是否属于其职责范围的事
米哥曾做为管理,也碰到类似的员工的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员工的最大意见就是为什么安排我去做这件事,而不是安排其他去做,从而拒绝接受工作安排。但做为管理者,一方面要向员工说明为什么叫他去做,这样安排的工作只要不超出他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无论是谁,都必须要有去做,对所有的人一视同仁,并且遵从安排的人,肯定会得到更多的机会,节假三倍加班,培训升职,岗位津帖等等。所以做为一个管理者,要有理有度,安排员工做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如果他断然拒绝的话,那么将来他肯定有好果子吃的。
劳动者多次拒绝工作安排,要掌握方法和证据
做为管理者,在安排下属员工工作安排时,除了上面的糖果的方法,有时也要有棍棒的方法,即强行不服从工作安排,可以根据公司制度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和严重书面警告等不同的处理方法,特别多次拒绝的,拒绝一次,造成公司损失和工作懈怠,就可按影响的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记得这也是最终达成开除的条件和书面证据。要开除一个多次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员工,一定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处罚方式,避免口头的警示而无书面的违规证据。
达到最严重的情况,依照公司制度进行处罚开除
按照《劳动合同法》,员工达成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即通常所说的辞退和开除。1.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在实际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执行过程中,必须依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并保留有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造成公司重大损害的证据。这样的话才能避免掉开除此类员工后,员工向劳动部门申诉仲裁时赔偿员工的可能性。
总之,根据实际的操作来看,员工多次不服从工作安排,而想要开除他,一定不能凭一时冲动,而要循序渐进,有理有据,才能按照公司的制度进行开除辞退处理。